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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神经阻滞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神经阻滞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56号 )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神经阻滞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神经阻滞治疗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江苏省神经阻滞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神经阻滞治疗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指的神经阻滞治疗技术是指运用神经阻滞为主的方法治疗疼痛性及非疼痛性病症的技术。是采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作用于神经节、根、丛、干和末梢的周围,使其传导功能被暂时或永久地阻断的一种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麻醉科、疼痛科等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相关的医学影像科、神经内科、骨科等科室及相应设备。
  (三)开展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神经阻滞治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实施神经阻滞条件的无菌治疗室或手术室、门诊手术室等。治疗室要有各种相应的监测设备、氧源以及应急救治药品、设备。
  2、配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穿刺器械和治疗设备。
  3、有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至少有1名具有3年以上临床麻醉或疼痛诊疗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并配有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护士。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如:三叉神经半月神经节阻滞术、脑垂体阻滞术、胸腰交感神经阻滞术、腹腔神经丛阻滞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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