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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把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同时要落实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工商等部门,重点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的治理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合力遏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现象。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卫生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使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全力集中整治,坚决纠正不规范的医疗广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协调,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促进新闻媒体单位认真抓好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从源头上堵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各地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2、3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张炳新 电话:025-83620877;
  省卫生监督所  张剑 电话:025-83620860。
  附件: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专项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3、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处罚情况表

  附件1: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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