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提供的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附后),并能反映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最高业务水平。
(七)晋升副高级资格前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八)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苏卫人〔2011〕10号),专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同时不能享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外语免试政策。已取得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拟晋升非社区卫生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人员,需先报考或平转同级别非社区卫生专业资格,取得社区资格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不一致的,今年可先评后考(含职称外语)。2012年起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再申报。
(九)申报评审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十)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
三、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仍为90个,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附后)。
申报人员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类别、申报专业代码为039-043的,可按现资格级别晋升或平转临床医学检验专业高级资格。
四、2010年12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1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11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09年12月12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1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申报人员不再提供成绩单。下列人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免试对象
1、2010年12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二)先评后考对象
1、2010年12月18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0年12月18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201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员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凡在网上申报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