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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

  1、根据卫生部要求,每省推荐每个专科不超过2所公立医院。各医院可按照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申报范围,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后进行申报。

  2、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镇江市卫生局,可按照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申报范围,选择当地急需扶持和发展的2个专业,各推荐1所医院申报。

  3、根据卫生部推荐1所民营医院的要求,由南通瑞慈医院按照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科申报范围,选择1个专科申报。

  (三)申报材料。各申报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各专科评分标准,参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内容,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医院填写《临床护理专业项目申报书》。各医院在填写申报书的时候,要认真对照各专科的评分标准中的内容填写,并保证内容真实有效。《申报书》部分内容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整个申报内容的顺序应当与评分标准的顺序相一致。《申报书》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各专科评分标准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四)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应当于2011年4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医政处,同时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申报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五)已经获得口腔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职业病科和临床护理等专业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医院不再进行相同专业的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医院在申报时要作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资料和答辩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及答辩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医院各个专业的申报资格。

  (三)各医院申报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成绩每个专科推荐2名。

  (四)我厅将按卫生部要求,在推荐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将在我厅网站上进行推荐医院及医院申报材料的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无异议的将推荐至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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