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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公章和启用“南昌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公章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公章和启用“南昌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公章的通知
(洪卫办字〔2010〕1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91号)精神,我局内设职能处室进行了调整。据此,自本文到达之日起,废止“南昌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公章,启用“南昌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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