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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内提效率外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二、会务

  (一)省厅视频会议

  1、办公室收到省厅会议通知,第一时间通知经办处室及信息中心,(处室先收到会议通知,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信息中心)。

  2、经办处室按会议通知要求负责通知并落实所有参会人员,并负责会议签到、维持会场秩序及督导县区分会场秩序。

  3、信息中心负责提前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调,会议期间负责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汇报。及时掌握各县区上线情况并报经办处室。

  4、办公室负责安排会场、照明、音响、投影仪、茶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委、市政府等部门会议

  1、上级和省厅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要求局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或会议,办公室按分工原则直接报告分管领导,如领导不能参加,按AB岗原则执行,仍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办公室协调解决,办公室协调仍有困难,由局长协调。

  2、上级和省厅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要求相关处室参加的会议,办公室直接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或会议指定人员。

  3、凡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参会人员的,须会前征得会议组织者或召集人的同意,确定并通知代会人员参会,并将代会情况告知办公室。

  (三)局内会议

  1、局全体会议、月度调度会或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按要求通知参会的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负责通知本处室参会人员。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交办有关处室组织的会议,由经办处室通知参会人员。

  2、经办处室组织会议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室,并做好茶水、音响等后勤保障。

  3、会议室安排按照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如有紧急会议,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4、召开视频会议或需电子字幕由经办处室通知信息中心落实。

  5、重要会议,经办处室均应制作摆放席位卡,将会议材料提前摆放。

  6、经办处室应做好会议签到工作,遇有参会人员不能准时到会,经办处室立即电话催促,问明原因,报告会议召集人。

  7、会议由经办处室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议的录像、录音、摄像、报道由经办处室视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后报办公室统一安排,要求参会人员携带的录音、无线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处于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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