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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内提效率外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内提效率外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洪财办[2010]23号)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提效率 外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补充规则(试行)》(洪府厅秘[2010]3号),结合我局实际,经征求局各处室意见,制定了《关于开展“内提效率 外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的工作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内提效率 外塑形象”活动进
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加快公文流转,确保各类公文办理运转及时、准确、安全,精简会议内容和时间,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形象,更好的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内提效率外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补充规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秘[2010]3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并试行本规则。

  一、公文处理

  (一)收文

  1、文件登记

  (1)上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直等部门(单位)来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文处理,交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局领导审阅。

  (2)办公室每天9时、11时、15时、17时四次在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公文传输网收文,做到当天来文当天处理,急件做到随到随办。

  2、传阅

  (1)办公室每天分发两次文件到各处室指定信箱内,急件电话通知处室立即领取,特急文件由办公室复印送交经办处室。

  (2)各处室文件收发员每天上午11点前,下午4点前分两次到办公室领文,并在领文登记表上签收。办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查看信箱领文情况,如出现滞留文件将记录在案,视为未领文。

  (3)文件收发员实行AB岗,收发员如均不在岗,由处长指定人员担任临时收发员。

  (4)处室如有全体外出情况的,无法按时领取文件的,处室须提前告知办公室。

  (5)各处室领文后须及时在本处室收文登记簿上登记收文。

  3、处室对拟办意见有异议的,须于当天将文件返还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确定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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