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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加强检查督导,实行分类推进。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检查指导,摸清标准化创建工作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推进。针对企业实际,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重点扶持,起到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对有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要重点培养;对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短时期内难以达到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重点帮促,组织力量,对其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进行指导,确保所有企业在三年内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
  4.强化业务培训,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分级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部门指导能力和企业创建能力。要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省安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标准化创建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5.实行多措并举,推进提档升级。要将标准化创建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核发企业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各类创优争先活动相结合;与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各类经济政策相结合,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6.建立技术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标准化创建咨询服务机构。二是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参与标准化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在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技术咨询服务作用,促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四是加强全省企业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省企业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信息库,实现一企业一份电子档案、自动统计和分析,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率与质量。

  附件2: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巩固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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