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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安规〔2011〕2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鄂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巩固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 号),全面推进全省企业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为基本手段,以保持、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目的,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使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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