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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

放假期间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月1日至3日

1月20日

春节

2月2日至8日

2月24日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

4月20日

端午节

6月4日至6日

6月20日

中秋节

9月10日至12日

9月20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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