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广大纳税人: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
| 放假期间
|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
元旦节
| 1月1日至3日
|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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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2月2日至8日
|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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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 4月3日至5日
|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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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
| 6月4日至6日
|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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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
| 9月10日至12日
|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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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 10月1日至7日
|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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