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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2011〕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进入第五年。通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纳税人主动申报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行申报人数逐年增加,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逐步常态化。同时,随着自行申报的基数不断增大,申报人数增长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各局要再接再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面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事先制定预案;各局主管局长要亲自抓好落实,协调税政、征管、宣传、纳服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毫不松懈地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二、做好宣传,深入民心,为自行申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年市局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同时继续印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册》发放到基层税务所,以方便纳税人领取。各局也要结合自身区域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地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发送申报提醒邮件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宣传,为自行申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自行申报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等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加强了征管力度。各局要结合此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分析预测和事后比对查补工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自行申报工作的平稳开展。
  四、以人为本,加强辅导,将纳税服务工作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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