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统计数据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统计数据的通知
(鄂环办[201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0年11月13日至15日,环保部对我省市、县(区)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开展了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培训,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统计数据的通知》(环办函[2011]22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监测基本情况,请你们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软件培训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数据统计工作,并上报我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此次统计的主要内容为2010年12月31日前各地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数据。请准确、完整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上报时间

  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同时请各市、州汇总辖区内县(区)联系人信息,于1 月20日前上报。

  三、上报方式

  省本级数据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114.251.10.43/MonitorManageWeb直接在网页上填报,各县(区)数据通过软件填报后,导出数据,发送至上级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市、州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各县(区)上报数据导入市级监测行政管理软件,连同市本级数据汇总后,导出数据,发送至省环保厅监测处。

  四、技术支持

  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倩倩

  电话:010-62978899  15210417229

  五、填报要求

  请你们抓紧组织部署,及时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并进行汇总、审核,按时将本辖区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统计数据上报我厅。

  (1)软件中行政管理部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填报,如有此权限则填,无此权限则不填。

  (2)行政管理部分监测报告确保2010年准确完整填报,往年的监测报告可选取较重要的监测报告予以填报,包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

  (3)行政管理部分其他部门监测情况,请各地尽量了解当地水利、农业等部门开展与环保有关的监测情况后填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