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湖北省环保系统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环办[2010]1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全面总结三年来我省环保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激发我省环保系统档案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我厅决定表彰一批环保档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评选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5个,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围绕服务环保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档案工作,对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履行了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职能。
2.领导重视环保档案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规章制度健全,保管条件良好,人员编制和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管理体制有利于环保档案工作的开展,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工作服务取得突出成绩。
3.重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能够通过现代化手段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为环保工作服务。
4.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整体较高,档案管理和档案服务在本地区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得到档案部门及社会公众的认可。
5.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以上。
6.近10年来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在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专职档案员。
2.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模范遵守环保及档案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熟悉环保和档案法律法规及本职业务,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善于改革创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管理档案工作,有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