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的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认真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的报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的重点排污单位,须将表1-1单位基本信息中的中心纬度等45项指标必须全部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软件,不得缺漏,特别是对第1、2、3、7、9、14、15、16、17、18、21、22、26-40、43、44,以及表1-7和表1-8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检查,不得缺项。
四、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的单位,须将表1-1的第1、2、3、13、14、16、29等项内容必须全部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软件,不得缺漏。
五、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市(州)、县(市、区)环境管理权限的划分,以“谁管理、谁负责组织申报、审核与录入”的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与软件录入工作,确保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扎实有效到位。将2011年度各种排污申报表登记审核数据分类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软件中,年份应该选择2011年,所有申报企业必做申报审核操作。
六、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组织2011年排污申报核定时要加强数据录入过程中的核对、复审工作,注意克服和纠正下列问题:一是报表上报不及时;二是数据数量级错误(尤其是总产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等指标项错误较多)或逻辑关系错误(如合计量不等于各分量之和);三是数据不平衡(如排污申报核定四个季度数据之和大于年报相关项);四是企业申报不全面(如一些被省厅、市局查处的企业却在排污申报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纳入到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且应纳入排污申报而未进行年度申报的企业却未申报);五是排污费入库额与财政决算报表额不一致;六是企业类型选择错误(如是否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否为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是否属于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及控制区类型(湖北省只属于酸雨控制区));七是书面报表未按要求加盖环保局公章以及缺少年报文字分析报告。
七、2011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及其软件录入工作时间节点规定:
(一)各支队应组织市直管企业在2011年1月8日前将申报数据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在2011年1月8日前将区县重点排污单位的申报数据录入或导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
(二)各支队应在2011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市直企业及区县重点排污单位申报数据的集中审核工作;
(三)各支队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2011年1月12日前完成市直企业及区县重点排污单位修正数据的录入工作;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2011年1月14日前完成对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排污者申报报表的审核工作;
(五)各县(市、区)环保局在2011年1月28日前,将已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的排污单位2011年度申报数据形成数据库,并上报所辖的支队;各支队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市排污单位2011年度申报数据的汇总工作,并上报省总队。
附件2:
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逻辑审核要求
一、报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重点流域:指97号文中指定的流域(湖北省涉及重点流域: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
注意:当排污单位有多个排口排向不同流域时,该排污单位流域以第一个排口流域为准;按流域统计时,不统计只有小型特征值数据的排污单位。
2.重点行业:指97号文中指定的行业。
3.“两控区”:指统计两控区的所有类型(湖北省涉及两控区:酸雨控制区)。
注意:按行业、流域、两控区等条件统计时,因187号文中建筑施工没有相关信息,所以在这些表中,暂不统计建筑施工数据。
4.重点排污单位:指一般工业企业。
5.污水、废气污染物:统计排污单位排放的所有污染物。
6.所有“户”均与相应的排污费对应,同一排污者分期分批计征或解缴排污费的不重复计算户数。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应注意问题
1.表1排污费征收季报表
统计累计季度数据,即1季度统计1-3月,2季度统计1-6月,以次类推。
未缴:只统计完全没有缴费的金额。
(1)如果交了一部分,剩下的那一部分不算到未缴中;不允许多次缴费的情况,并在软件中“手工对帐”时提示“未缴完”;
(2)如果存在未缴完的情况,报表中只统计实际入库金额,不统计余下未缴部分;
(3)如果不存在欠缴情况,入库金额等于入库明细合计;如果有未缴完情况,则不满足上述关系。
欠缴:季报中,欠缴只统计没有缴过排污费的金额。
2.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年报)
开单:排污费发生在统计年份内,打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时间在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2月内。
入库:排污费发生在统计年份内,手工对帐时间在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2月内;入库金额包括滞纳金。
减免:排污费发生在统计年份内,审批时间在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2月内。
缓缴:排污费发生在统计年份内,审批时间在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2月内,缓缴期限大于下年2月份的参与统计(即如果缓缴到期了不算缓缴)。
欠缴:
(1)正常欠缴的条件:排污费发生在统计年份内,打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时间在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2月内;
(2)缓缴到期未缴的条件:排污费发生在统计年份内,审批时间在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2月内,缓缴期限在当前统计年的1月到下年的2月份内的参与统计(即缓缴到期参与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