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技术装备配备。加快配备爆炸物品探测仪等“打非”必要技术装备,提高“打非”能力。严肃责任追究,对“打非”工作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大督促、指导、服务力度,加快推进生产企业的整顿提升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推进集约化发展。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十一五”减少30%以上。
(二)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的生产。今后我省原则上不再审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严格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黑火药、引火线本地生产问题的办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和规范黑火药、引火线从相邻省(区、市)购进的道路运输管理。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
(四)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将氯酸钾依法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及时查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包装标识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全省获证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企业后处理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产品标识标注。
四、规范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批发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批发企业储存仓库改造。合理布设零售网点,根据零售网点实际情况设定零售网点储存烟花爆竹数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禁止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制经营、燃放的品种和种类,规范经营和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