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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技术装备配备。加快配备爆炸物品探测仪等“打非”必要技术装备,提高“打非”能力。严肃责任追究,对“打非”工作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大督促、指导、服务力度,加快推进生产企业的整顿提升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推进集约化发展。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十一五”减少30%以上。
  (二)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的生产。今后我省原则上不再审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严格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黑火药、引火线本地生产问题的办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和规范黑火药、引火线从相邻省(区、市)购进的道路运输管理。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
  (四)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将氯酸钾依法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及时查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包装标识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全省获证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企业后处理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产品标识标注。
  四、规范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批发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批发企业储存仓库改造。合理布设零售网点,根据零售网点实际情况设定零售网点储存烟花爆竹数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禁止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制经营、燃放的品种和种类,规范经营和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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