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贵州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地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作坊、窝点,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运输和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和重点人员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加强证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许可证照过期和正在进行新、改、扩建的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证照过期企业和正在进行建设的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证照过期和正在建设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