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1〕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好劳动者对就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做好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大就业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规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
(二)做实就失业实名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1.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对有即时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须即时办理,非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2.建立“3+1”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针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1年内提供3次推荐就业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3+1”就业服务制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在向服务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培训项目时,要形成有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签字的工作记录。
3.做好农业生产人员农闲季节的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农闲季节处于无业状态的农业生产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对其开展岗位援助,帮助其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