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切实加强仲裁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仲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1〕24号),清理和规范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在纠纷解决方式中引入仲裁条款。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和开办仲裁专栏、制作仲裁专题片等多种方式,扩大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五、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推进示范试点。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争创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市法制办要加大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在全市评选出3-5个区(市)县、3-5个乡(镇)作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并从中择优推荐1个区(市)县、1个乡(镇)参加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
(三)严格考核报告。全面实施《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及配套文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法制办要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安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