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等。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
(二)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本次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要重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
(三)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实施。进一步固化行政执法的流程、标准和期限,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程序化、数字化。逐步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录入、证据网上传输、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制作法律文书等,实行行政处罚全过程电子化运行。
(四)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投诉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标准、明确实施进度、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在2011年6月底前对各区(市)县政府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2011年12月底前对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法制办要继续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好解释、告知和救济指引。要推行公开听证审理,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公正为核心的专业化纠纷调解机制,着力推进医疗、物业服务、社会保障、交通事故等领域纠纷的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