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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各区(市)县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成办函〔2010〕59号)提出的11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示范活动。市法制办要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二)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不低于2010年度案卷总数的20%。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
  (三)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启用省政府新制发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关,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符合换证条件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件;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检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年检,并暂停其行政执法资格。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市法制办拟举办8-10期培训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专门法律知识和新出台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健全举报、控告和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要在食品安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要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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