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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与中央企业投资发展恳谈会签约项目加快实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与中央企业投资发展恳谈会签约项目加快实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12月26日,我省与中央企业投资发展恳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举行,会上共签约项目47个,签约金额2929亿元,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项目33个,2012年开工建设项目14个。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要切实加快签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与中央企业投资发展恳谈会是我省首次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大规模、高规格的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展示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深入宣传了我省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引起了中央企业和各方的广泛关注。会上签约项目的成功实施,对于我省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把项目建设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使恳谈会取得的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兑现承诺,确保项目两年内开工建设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恳谈会签约项目要确保在2011年、2012年内开工建设。在项目组织征集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率队上门或邀请中央企业到我省实地考察洽谈等方式对接项目,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对接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并以市(州、地)政府(行署)和部门名义正式上报,承诺拟签约项目可在两年内开工建设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签约项目还上报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审查、备案。因此,确保签约项目两年内开工建设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兑现承诺。
  三、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快项目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签约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督促。
  (一)建立项目开工责任制。省国资委、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及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签约项目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服务协调小组”的服务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等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投资方的衔接沟通,明确专人负责与投资方的联系联络,加快相关手续办理,确保投资资金及时到位和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二)建立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由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会审、调度,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分析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及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快项目建设。
  (三)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服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可在省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限时办结。须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审批的,主办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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