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网上办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网上办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守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网上办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廉洁、便民、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形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参照其他先进厅局的经验做法,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网上办理、监管及案卷整理的指导意见。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定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其他组织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范围之外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事项。
(二)内容(共7项):见附件一
(三)审批工作规范:参照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程序进行规范。
1、网上审批:除“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涉密)、“新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查报批”不宜实行网上审批外,其余5项均需按要求实现网上审批。
2、程序:参照《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操作执行。
3、时限:按处室承诺时限执行,审批过程根据要求与省效能网对接,并接受省效能室的监督。
4、案卷归档:参照省政府规范行政许可案卷格式进行整理。
二、行政监管事项
(一)定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备案、登记、确认、验证、年检年审等。
(二)内容(19项):见附件二
(三)网上监管:除年检年审和监督检查不易在网上操作的监管事项,其他监管事项均应在“商务厅网络办公系统”操作,并按要求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
(四)程序:本着务实、简洁、高效的原则,做好行政监管事项的办理工作。
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处室提供的项目材料接收目录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根据情况电话或口头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符合要求后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监管事项材料接收凭证”,并在当日将申请材料和接收凭证送达相关处室。相关处室接到行政监管事项申请材料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在“行政监管事项登记册”签字接收,项目正式受理。
2、审查:业务处室按照承诺时限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审查完结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4、案卷归档:见附件三
三、要求
各有关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规范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出成效。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和新措施,推动我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各处意见,不断调整、修改和完善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事项的规范指导意见。
附件:1.行政监管事项案卷整理原则
2.河北省商务厅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3.河北省商务厅非行政许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