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创新普法教育手段
8、创新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广泛利用大众媒体开展测绘法制宣传,争取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等联合举办专刊、专栏、专版,不断开拓和完善测绘普法网站、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新型宣传手段。通过抓“五型”阵地建设(固定型、流动型、网络型、媒体型、品牌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深入持久有效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测绘法制宣传的受众面、覆盖面和影响力。
9、开展好
测绘法专项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6?25”土地日、“8?29”
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项活动日,围绕加强地理国情监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测绘事业发展新战略,明确宣传主题、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座谈交流、征文、手机短信等宣传活动,力求测绘法制宣传活动层次高、规模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全面提高公众对测绘工作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意识。
(五)加强测绘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力度,提高测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10、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邀请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方面领导参加
测绘法宣传和调研工作,努力寻求各地、各部门对测绘法制宣传活动的大力支持,加强对测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普法办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六五”普法联系点,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测绘普法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典型榜样推动工作。
11、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档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归档普法依法治理材料,如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成立的文件,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照片,音像材料等,使测绘普法依法治理档案规范健全,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测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果。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 “六五”普法启动实施为契机,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落实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工,配齐、配强各级测绘普法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工作指导与检查督促相结合,适时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推动“六五”测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