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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南昌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宜林土地。县区人口计生委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为实施家庭无偿提供栽种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
  (五)逐级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对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表》进行汇总,填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汇总表》,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县区上报汇总表时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资金由省、市、县分担。省财政按各县区申报的试点家庭户数进行补助,每户补助500元,通过财政拨付到县区财政。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试点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创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绿色养老”试点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责任,也是发展绿色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生态优势、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的高度融合、提升我市生态品牌的必然要求,更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深刻理解苏荣书记的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试点工作上来。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县区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乡镇要安排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三个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给各乡镇下发“绿色养老”试点任务通知书;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建立“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三)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多种途径为试点家庭无偿提供宜林地;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是对栽培、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等技术的指导;制定优惠政策,免收林业规费,及时办理林权证,在宜林地使用期限内,活立木所有权、经济林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四)因地制宜。各县区在试点中,结合本地气候、土壤以及群众习惯等条件,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但以速生林为主。
  (五)经费管理。“绿色养老”试点经费要列入专项经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贪污、挪用试点经费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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