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南昌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0]27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
现将《南昌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南昌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绿色养老”的战略要求,实现生态文明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良性互动和高度融合,决定在进贤县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全市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一大四小”工程为契机,以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为目标,将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和“一大四小”工程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将08年、09年两年的全市二女结扎户全部纳入“绿色养老”试点范围,为试点家庭每户栽种200株以上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同时也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试点,总结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经验,逐步让更多的二女结扎户享受到“绿色养老”工程带来的实惠。
三、实施家庭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家庭数下达任务。县区下达到乡镇,乡镇落实到具体家庭。
(二)确定家庭。乡镇根据实施家庭条件和县区人口计生委下达的任务数,确定实施家庭,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表》(一式二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级人口计生委备案)。
(三)张榜公示。乡镇确定实施家庭后应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本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家庭在本县区电视台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