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新兴产业(15分)
(1)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2)新材料与新型显示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3)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以上3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指标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淘汰落后产能(10分)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具体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6.引进嫁接式领军型人才(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名减1分;超过目标,每多1名加1分。
以上指标加减分均不超过基本分。
7.民营经济(20分)
(1)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5分)
(2)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增幅(5分)
(3)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分)
(4)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幅(5分)
以上4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 加分项
1.主要指标年度计划目标超全市目标值
(1)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工业投入、全社会技改投入年度增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1分。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度降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5分;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年度降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5个百分点加0.5分。
(3)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年度增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目标,每多0.5个百分点加0.5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牌子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牌子、国家级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每新增1家(个)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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