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市经信委 2011年4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1年度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下发的《2011年经信工作目标任务书》中各地区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这一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和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并举,加工型制造业与服务型制造业并举、培育新兴产业与提升支柱产业并举,以产业融合促进结构升级、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内涵。通过强化经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11年经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2011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未完成目标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节能降耗(20分)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05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025分。
(2)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降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工业投入(20分)
(1)工业投入增幅(10分)
(2)全社会技改投入增幅(10分)
以上2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