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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南昌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南昌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0]28号)

  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落实国人口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深入了解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流动人口结构、流动与迁移趋势、公共服务政策落实等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

  流动人口生育、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需求和满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问题解决等情况,兼顾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生活状况、子女教育、医疗等。

  三、监测点及监测对象

  本次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是一次较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调查,调查样本约2000人,涉及7个县区(新区),24个乡镇街道、80个样本点。调查对象为流入人口中在调查前一个月来本市居住、非本区(县)户口且年龄在16-59岁的流入人口。

  四、监测频率及调查时间

  监测频率为一年两次,每年的5月、10月为入户调查时间。(本次调查时间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鉴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定科长联系样本点责任制,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明确任务、统一思想。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努力使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情况。

  3、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届时将在各样本点抽调两名调查员参加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要保证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和调查员的质量。县区(新区)人口计生委要对抽样调查的全过程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此外,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按要求保存原始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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