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试行)
序号
| 项目
及评分
| 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
1
| 组织机构
(100分)
| 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生专干、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专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实行了“县聘、乡管、村用”,计生专干报酬达到村副职标准。
|
2
| 章程制定(100分)
| 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
3
| 章程落实(100分)
| 能较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
4
| 宣传倡导(100分)
| 有规范的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设施齐全、规范整洁;建立了新农村人口文化书屋,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书籍、杂志不少于50册;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每个村(居)民小组有计生公益性宣传标语,有固定宣传栏,内容一个月更新一次。
|
5
| 生育关怀(100分)
| 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计划生育户各项优政策落实到位率100%。
|
6
| 政务公开(100分)
| 按赣人口办字[2008]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
7
| 民主评议(200分)
| 村(居)计生协会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每年召开1-2次村(居)民代表大众决策重大事项,评议计划生育工作,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参与评议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情况。
|
8
| 民主监督(100分)
| 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
9
| 生育节育执法情况(100分)
| 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95%以上,环孕检率95%以上,无“两非”案件发生,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经常性工作开展到位,咨询随访完成率达90%以上。新生婴儿性别比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