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省、市目标考核方案的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协第一副会长任美清,副组长俞宗英、万保平、姚玉珍、孙乐水、陆春华、万鹏、田有华。孙乐水为常务副组长,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为成员处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负责日常工作。本项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活动规划
1、2009年至2010年,全面启动全市“万村(居)示范活动”,制定 “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开展培训,组织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工作研讨,组织好第一批示范村的评估、审核、申报等工作。
2、2011年至2012年,组织开展 “万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做好中期评估总结和树立典型工作,组织好第二、三批示范村的评估、审核、申报等工作。
3、2013年至2014年,做好第四、五批示范村的评估、审核、申报工作。全面总结“万村(居)示范活动”。
(三)评估验收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 将由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组织检查和评估验收。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进行督察和抽查评估。评估以各县(市、区)自查和市人口委、市计生协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形成“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措施、评估程序。每个县区选择5个、开发区(新区)选择1个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居)开展示范活动,于5月20日前报市示范活动领导小组。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在“万村(居)示范活动”中的职责分工是: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研究制定示范村(居)标准,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计生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万村(居)示范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村(居)开展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