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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计生协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计生协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0]30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开发区新区人口计生办:

  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4年,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省人口计生委也下发了《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示范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将《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计生协会。

  附件:

  1、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2、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试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深入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把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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