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0]33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一升三降”,决定在全市结合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开展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清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在此基础上,做好政策外生育、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查处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查违规对象。主要是查2002年9月1日以来的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包括政策外生育、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二查处理情况。主要是查2002年9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生育处理情况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处理情况。三查避孕措施。主要是查育龄对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四查工作机制。主要是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开展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专题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且还可能影响到政府的声誉,社会关注程度很高。因此,在清理工作中,既要抓住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切实把好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整个清理工作平稳有序,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一6月20日)
一是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所辖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状,严格按要求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在全市营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组织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