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背群众意愿,违规施术,损害群众身心健康问题。主要是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开展环孕检时,不采取耐心说服教育,违背基本的手术操作程序,强制群众施行各项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群众身心健康受损等问题
(四)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是不兑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仍然向群众收费,不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补偿,办理生育证时无端卡要,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美清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姚玉珍、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春华为副组长,办公室、发规处、宣教处、科技处、政法处、和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活动,政策法规处和监察室负责专项活动的方案制定、督导检查、情况收集、调查整改等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5月)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迅速启动此次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及时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按照方案部署做好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要创造有利环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要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2010年6月-7月)
各县、区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自查和清理工作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要认真听取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8月-9月上旬)
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整改阶段,要重点处理一批过去遗留的信访积案和行政侵权案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统一使用省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