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人口办字[2010]36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
现将《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充分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人口和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10]28号)和《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案》(赣人口发[2010]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系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因计划生育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有新的提高。
这次专项活动旨在重点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系统作风改进。重点查找和整改以下问题:
(一)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主要是突击执法、运动式执法,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生硬、甚至非法滞留群众、扣押群众财产,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
(二)违规增设群众义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增设群众义务,只求管理方便、增加群众负担以及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提高征收幅度和征收标准,滥设行政处罚项目,擅自提高处罚标准,不符合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不出具统一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或者行政处罚收据,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等问题。纠正执法主体不规范,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