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推进重点专(学)科内涵建设。加强以国内外著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科研技术外联与内培平台建设,开展多层次、广领域的医学技术联合攻关活动,尽快提升对疑难急危重症疾病的救治水平。实施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扩增计划,国家级重点专(学)科、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和高层次技术培训基地争创计划。市属公立医院重点建设心肺、肿瘤、脑神经、烧伤、肝胆胰、眼科、骨科、辅助生殖技术等专(学)科,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临床诊疗中心创建工作中有新突破,肺科(肺移植)争创国家级重点专(学)科,烧伤专业创建成省级临床诊疗中心;二级公立医院根据各自的实际和特色,确定重点专(学)科建设,努力使我市在区域性医学中心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六)积极探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29.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大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30.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拓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空间,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高质量医疗服务机构。特需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让渡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的10%。
31.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重组、托管、股份制改造,重点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质量、技术水平高、诊疗特色和专科技术优势明显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加快筹建太湖新城国际医院和上海瑞金医院无锡分院。
32.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加强统一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医改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建立包保责任制,各市(县)、区政府按一人一中心(院)的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重点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制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健全考核督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引导,采用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医改进展情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