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发展培育8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品牌、规模、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力争有2家进入全国前200强,8家进入全省前50强;
三是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做精做专,做出特色。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
认真执行《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公司制企业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逐步将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进一步加快
着力推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资信调查、破产管理、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反倾销调查等相关业务拓展。到2015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现非审计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目标。
(四)会计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
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五)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更加科学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六)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
通过制定并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制定科学的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选择制度,推动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向质量优、服务佳的会计师事务所倾斜。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营运状态、内部治理、诚信水平、行业贡献等情况进行客观考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科学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