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鄂环发[20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湖北,根据《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四类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减排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区域流域综合整治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主要围绕“十二五”减排任务,支持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减排治理项目,《暂行办法》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2008-2010年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一)申报项目类型: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钢铁烧结脱硫脱硝一体化改造、水泥行业脱硝示范工程、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30吨(含)/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脱硫等大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重点行业中重点工业点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治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纳入2011年度总量减排方案。
(二)资金安排方式: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其他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个数: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各市州进行申报,由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直管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由企业直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不占当地申报项目个数。大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和水污染治理减排项目每个市(州)各限报2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限报1个。
(四)项目申报材料:①项目实施方案;②项目信息表(附表2);③减排效益表(附表3);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⑥项目纳入全省“十二五”总量污染减排规划及2011年度总量减排方案的情况说明;⑦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另需提供贷款贴息表;⑧其他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资料。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2011年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支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农村环境问题反映强烈,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及配套资金有保障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一)申报项目类型: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和农村饮用水源治理保护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个数:由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至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由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环保厅、财政厅,每个市、州限报2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限报1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①项目实施方案;②项目信息表(附表2);③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 ④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和按期完成治理目标的承诺函;⑤其他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