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办关于无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9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我市将迎来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市爱卫办组织制订的《无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无锡市爱卫会办公室 2011年4月)
为落实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措施,提高日常管理质量,扎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城管创优活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照新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现就迎接复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成区范围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辖区所有街道;滨湖区河埒、荣巷、蠡园、蠡湖、太湖、华庄街道;新区江溪、旺庄、硕放街道;锡山区东亭、东北塘、云林街道;惠山区钱桥、堰桥、长安街道。
二、迎检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3-4月)
1.4月中旬前,市爱卫会组织市、区爱卫会主要成员部门、各街道(乡镇)爱卫工作负责人参加创建工作培训,邀请省爱卫办主任就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复查重点及方式方法进行培训。
2.4月中下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区在建成区内营造迎检氛围,市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区迎检情况。择时召开市爱卫会全体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迎检工作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间。
3.4月中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向市爱卫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市爱卫办4月底完成自查报告并报省爱卫办,同时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