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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八)发挥异地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已组建的在青异地商会为基础,兄弟省(区、市)组建的异地商会为补充,由商会主要负责人带队,加大邀请所在省(区、市)参会参展的力度,争取所在省组织大型代表团参加展会,举办综合集中展示、特色产品展销,开展专题投资促进、重点项目对接、商务考察等相关活动,发挥其联系政府、企业和广大商业人土的桥梁纽带作用。
  (九)建立监督、协调、奖励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对会议期间洽谈、签约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统一汇总。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协调、监督和考评,对进度快、投资大、效益好的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13日,会期 4天。
  地点:西宁城南国际展览中心。
  五、主办,支持、协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支持单位为新主办单位。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青海省继续为主办单位。
  (二)支持单位。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三)协办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行业协会、中国产业转移促进会、中国产业转移促进中心、中国信息协会、中国开发区协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央企业青联、全国各地经协组织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五)冠名企业: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青梅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等。
  六、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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