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入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机构机制、制度规范、工作队伍等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坚持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真正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的工作格局,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开效率,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网站群功能建设,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公开目录类目的设置,并按规范化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目录索引公开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梳理公开内容,建立合理的内容分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要加强专栏功能建设,提供多种多样的信息查询、互动交流等手段。要切实提高各类信息的更新频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受理过程中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可以不予公开的适用范围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贯彻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编制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