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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和任务

  (一)实现部门人口综合信息汇总采集全覆盖

  1.将现有共建成员单位扩大到市经信委、民宗局、地税局、团市委、无锡工商局等部门,实现上述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系统与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按权限交换共享相关人口信息。

  2.具有行业管理性质的部门要通过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本部门有关人口信息业务系统,或使用市身份信息查验采集系统,与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重点采集交换人口居住、从业、婚姻、出生、死亡等信息。

  3.在继续做好市人口综合信息系统部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负责采集交换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的流动人口信息;市住保房管局负责采集交换房屋租赁相关人口信息;市人保局负责采集交换劳动用工中介公司相关人口信息;市卫生局负责采集交换医院有关出生、死亡人口信息;市民政局负责采集交换婚姻登记和死亡人口信息;市教育局负责采集交换大中专院校的人口信息。

  (二)健全完善社区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管理主渠道作用,在社区行政事务工作平台设立人口信息管理员岗位,建立由人口信息管理员组织协调,社区分片包干负责人、流动人口协管员、居民小组长、楼道长、物业管理员等参加的人口信息采集队伍,按照一人一单、一月一清的要求,通过使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平台,采集社区实有居住人口信息。

  2.按照人口服务管理属地化、社区化的要求,结合落实“一证二合同三承诺”制度,在办理居住证件、劳动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采集有关人口信息。深入辖区各类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面采集外来人口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工作

  1.市人口计生委在汇总、统计、分析各类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定期编发《无锡人口动态》,每年编制《无锡人口发展报告》,在《无锡人口》网开设人口公共信息发布栏目,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人口信息参考。

  2.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设各部门和各区、街道(镇)、社区(村)专门网页,通过联网读取、按权限分类传送使用,为各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概况、人口信息查询或交换、人口信息分析、人口信息采集管理等共享和应用服务,为各区、街道(镇)、社区(村)提供本辖区人口信息采集、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等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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