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工负责。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制定扩面工作活动方案,按季召开联系会议,通报扩面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2.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扩面工作目标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相应的扩面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目标的分解,加强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协调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并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扩面工作进展,确保下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3.市各相关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人保、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人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工会、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扩面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辖区扩面工作的指导,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任务的有效落实;要积极拓宽缴存渠道,开展便民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督查考核
(一)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规定处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并向市政府专门报告。对组织协调有力、工作机制健全、活动推进有序、完成年度指标的市(县)、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扩面任务的市(县)、区,要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