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任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36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现就下达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努力将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十二五”期间,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增长超过10%,力争2015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80%以上。2011年,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提高5%,净增缴存职工10万人,其中江阴市2.2万人,宜兴市1.2万人,锡山区0.85万人,惠山区0.85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是实现《中共无锡市委关于制定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锡委发〔2010〕63号)中“力争全市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实现倍增”目标的有效手段之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有利于支持职工家庭降低购房融资成本,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有利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各市(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基本要求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单位均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当及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