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处室现有人数,按比例推荐优秀、表扬人选。5人以下的处室推荐1名,5-7人的处室推荐2名,8人及以上的处室推荐3名。根据“2010年度工作业绩、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本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厅机关综合测评前5名的处室,增加1个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2名以内的处室限推荐优秀等次人选1名,推荐名额3名及以上的处室限推荐优秀等次人选2名,其余推荐厅机关表扬人选。
五、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3日)
根据考核标准,个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总结,并对本人考核等次作出自我评定。
2.民主评议(2011年1月4日至1月10日)
以处室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正、副处长述职述廉,其他干部交流个人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本处室优秀、表扬人选。各处室应邀请分管厅领导听取正、副处长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
3.网上展示(2011年1月11日至1月16日)
优秀、表扬推荐人选的年度总结经处室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处,统一在厅内网展示。年度总结采用条目式,集中反映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具体格式见附件)。
4.民主测评(2011年1月17日至1月18日)
民主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各处室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测评,评出19名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7名,其余为厅机关表扬人员。二是对各处室推荐的厅机关表扬人选测评,评选表扬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主管领导测评应占一定的权重的要求,厅领导对处级干部优秀测评权重定为30%。
5.确定等次(2011年1月19日至1月21日)
厅党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机关干部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并在江苏教育网公示。同时审定厅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予公布。
6.反馈考核结果(2011年1月22日至1月25日)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处室负责人与考核对象就考核情况进行谈话,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同时听取考核对象的意见。向被确定为优秀和表扬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
六、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1.2010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承担日常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厅党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驻厅纪检监察室人员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考核,纪检监察室可推荐2名人员参加厅表扬人选的评选。
3.事业单位参照机关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其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处级干部总数的50%。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与岗位职责、岗位聘用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1月17日前将名单报厅党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