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函〔2010〕31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正确评价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大家认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引导大家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创新工作、敬业奉献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
在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工作实绩。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等。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既要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要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并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因素。
三、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参加规定的培训;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称职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优秀、表扬等次候选人推荐办法
根据规定,优秀等次人员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经测算,2010年厅机关评选优秀等次人员19人(不含纪检),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7人;表扬20名(含纪检),不分处级、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