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耕地占用税: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根据“待摊投资”所属“耕地占用税” 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车船使用税:建设单位自用的车辆、船舶等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使用税。根据“待摊投资”所属“车船使用税” 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7、汇兑损益:反映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建设单位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计账。所有外币帐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年度终了或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根据“待摊投资”所属“汇兑损益” 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报废工程损失:反映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根据“待摊投资”所属“报废工程损失” 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坏账损失: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根据“待摊投资”所属“坏账损失” 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借款利息:反映建设单位(项目)使用投资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1、财政贴息资金: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收到财政拨入的应冲减利息支出(工程成本)的贴息资金。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存款利息收入:反映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投资借款)在银行存款户上所实现的利息收入。根据“待摊投资-存款利息”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3、固定资产损失: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摊投资”所属“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4、器材处理亏损:反映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根据“待摊投资”所属“器材处理亏损”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5、设备盘亏及毁损: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设备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和设备毁损。根据“待摊投资”所属“设备盘亏及毁损”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反映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根据“待摊投资”所属“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反映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的设计、印刷等费用。根据“待摊投资”所属“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8、本表“汇兑损益”、“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项目,均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当年发生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净损失,应分别根据“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或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29、已摊销数: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按规定已经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额。
30、本表其他各项目:分别根据“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1、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间关系: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行=37行;
37行“累计数”- 38行“累计数”=01表12行年末数;
37行“本年数”-38行“本年数”=01表12行“年末数”-01表12行“年初数”。
五、基建借款情况表(财建04表)
1、本表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各种基建借款的借入、归还情况。
2、国内借款
(1)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反映建设单位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商业银行借入资金。
(2)其他机构投资借款: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除商业银行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3)临时周转借款:建设单位由于建设进度提前,年度基建投资借款或投资拨款指标不足,而向商业银行借入的一种临时短期周转借款。
3、国外借款:反映建设单位(含项目主管部门)从外国政府、国外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借款。由政府负责统借统还的国外借款不在此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