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学校代收学生的伙食费等,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开具收据时,填明项目和标准。该项收入是食堂为师生代管的资金,要及时缴存食堂银行帐户。
四、规范核算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一) 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事业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应独立计量,独立结算。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紧从严确定。除此以外,其他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三)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五、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控制机制。
(一)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和设置食堂账簿。学校食堂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上解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只提供学生蒸饭服务的食堂,鉴于蒸饭费已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可不单独设置食堂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完善伙食定价机制。学生食堂伙食价格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使用充值卡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包餐制食堂的伙食费标准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标准、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或伙食品种,确保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