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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2006-2010年学位授予信息进行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2006-2010年学位授予信息集中
补报、修改及删除工作办法

  一、关于2006/2007与2007/2008学年度(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和修改办法
  1、信息补报
  学位授予单位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软件采集需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进行校验与审核通过后,生成上报文件,并刻制光盘。将关于信息补报情况说明的公文、光盘以及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
  关于信息补报情况说明的公文内容应包括信息补报的原因、“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等。“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应与上报文件中的数据内容一致。
  2、信息修改
  学位授予单位将关于信息修改情况说明的公文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如补报或修改电子照片,需要将以学位获得者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照片文件打包后刻制光盘一并报送。光盘中的电子照片应与“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 (格式见附表三)一致。
  关于信息修改情况说明的公文内容应包括信息修改的原因、“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二)、“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等。
  二、关于2008/2009与2009/2010学年度(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和修改办法
  1、信息补报
  学位授予单位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采集需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并进行校验与数据上报。将关于信息补报情况说明的公文及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报送省学位办。
  关于信息补报情况说明的公文内容应包括信息补报的原因、“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等。“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应与上报文件中的数据内容一致。
  2、信息修改
  (1)提交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将关于信息修改情况说明的公文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等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关于信息修改情况说明的公文内容应包括信息修改的原因、“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二)等。
  (2)开通修改:省学位办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汇总所有学位授予单位的修改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获得批准后,再通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上网进行数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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