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在按生均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拨款的同时,要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引入考核机制,对生均拨款进行考核,引导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与课程设置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安排经费拨款时要充分考虑规模较小学校的办学特点,适当增加财政拨款,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三、继续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职工工资总额0.5%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推进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特聘兼职教师计划,支持校企合作办学,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8号),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五、积极控制和化解中等职业学校债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债务问题,要按照“分级管理、市县为主、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核查,制定计划,筹措资金,积极稳妥化解中等职业学校债务,并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今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新上基建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和筹措办学经费,禁止“一边化解老债、一边产生新债”。
六、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四位一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要加强非税资金管理,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应及时足额上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质量;要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对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督促。
七、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奖补制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奖补专项资金。省有关部门在对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给予以奖代补,激励各地加快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