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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苏财教﹝2010﹞29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现就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预算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学校学费收入。
  二、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建立按生均安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经费的制度。统筹考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本、学费收入及区域差别等情况,省制定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财政拨款指财政一般预算中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其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可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生均人员经费财政拨款仅指用于在职人员经费的部分,不含学校离退休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另行安排。
  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执行标准。各市、县(市)根据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办学成本和财力状况,抓紧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及开支范围,并于2011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各地制定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和目前实际投入水平,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学科类别制定分类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苏北地区执行省定基本标准目前尚有困难的县(市、区),可以分步到位、逐年增加,但须于2012年执行到位。请各市、县(市)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制定出台的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备案,省将及时通报各地标准的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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